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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四川省平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实施评估报告》的 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6-08-29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2016824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平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实施评估报告》。会议认为,平昌近期经济政治社会及城市建设发展变化较大,城市框架、县域人口、乡镇数目、湿地水系、城市水电管网、交通路网规划等很多实际情况发生改变,启动2008年—2020年平昌县城总规修编工作很有必要。会议原则同意《平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实施评估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在新一轮的城市总规修编中,要进一步明确宜居县城内涵,突出山水城市特色;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空间的规划和管控,强化城市功能配套,不断提升城市建设品质;要强化防灾减灾相关系列规划;专题研究化解各种城市病的方案;要加大公众参与范围,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以上意见,请县人民政府在规划修编中认真研究,加快总规修编的进度。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