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经平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决定:2016年10月15日为平昌县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按照同步的原则进行。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