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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 决 定

发布日期:2016-08-29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201682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按照市委统一安排部署,经平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决定:2016年10月15日为平昌县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按照同步的原则进行。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