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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批准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7-03-06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批准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7年3月3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县财政局局长赵贤德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昌县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并根据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2016年平昌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7年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