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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7-03-06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3月3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谢友先所作的《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助力脱贫攻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民主法治进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17年工作安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系列新要求,紧扣县十三次党代会和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维护并推动党规党纪贯彻执行、促进并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关注并推动惠民政策逗硬落实、营造并推动公平正义法治环境四个重点,扎实做好监督工作、代表工作、乡镇人大、自身建设等各项工作,为谱写“五彩巴中”平昌篇章、实现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号召,全县人民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勤奋工作,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旅游强县、决战脱贫攻坚,实现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