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决议决定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7-03-06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7年3月3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查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利军所作的《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