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中心 > 决议决定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7-03-06   发稿人:人大办   阅读:次   字体:[] [] []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批准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   议
(2017年3月3日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吴晓春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平昌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并根据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平昌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