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10月25日平昌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张光宇同志为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邹 坪同志为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韩 旭同志为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余定军同志为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董育强同志为平昌县财政局局长;
苟耀华同志为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 栋同志为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向 东同志为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周士吉同志为平昌县民政局局长;
姜朝晖同志为平昌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周勇华同志为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决定免去:
苟国聪同志的平昌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杜 平同志的平昌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赵贤德同志的平昌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李明聪同志的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易 荣同志的平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张光宇同志的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局长职务;
邹 坪同志的平昌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余定军同志的平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周士吉同志的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向海全同志的平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职务;
因机构重组,姜朝晖同志的原平昌县扶贫开发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