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提名,补选县十九届人大代表7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平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决定。
一、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领导本次补选工作,选举工作由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在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进行。
二、2023年12月26日为选举日。
三、选举程序
一是本次补选,选民凭身份证领取选票;
二是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进行选举;
三是选民外出,经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四是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五是选举结果由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