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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审议意见

(2024年8月27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4-09-30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次   字体:[] [] []

县人民检察院:

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把公益诉讼作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促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工作机制初步形成,部门协作不断加强,办案成效日益显现。但也还存在社会宣传力度不够、案件拓展广度不够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将制作展板展示、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咨询等传统宣传方式和网络媒体、微博微信等新型宣传方式相结合,普法宣传和案例宣讲相结合的模式,扩大公益诉讼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升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公益、保护公共利益的良好氛围。

二是灵活监督方式,实现良好社会效果。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持续强化预防性公益诉讼探索,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示函等方式促进相关部门堵漏建制,推动行业治理。对办理的典型案例,通过组织旁听庭审、案例发布、新闻报道等方式,实现起诉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三是增强履职能力,提升监督工作水平。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的支撑、助推作用,以数字赋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增强诉前检察建议的监督刚性,强化监督效果。

四是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公益保护大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合力。积极探索搭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数据衔接平台,推动实现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信息全面、及时共享。建立与相关行政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与法院的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形成公益保护大格局,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检察院研究办理,县人大监察和法制工委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并于6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提交办理结果报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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