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经2024年5月16日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李 宝为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免去:
万学成的平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