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何明军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此报告。
审议认为,2023年以来,县审计局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对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了审计,有力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预算管理不到位、项目监管不到位、财务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为进一步做好审计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县人民政府要督促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加大整改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有关主责部门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到位。审计部门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原因深入分析,加强对屡审屡犯问题的整改督办,进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二、持续强化重点领域审计监督。县审计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重大政策落实、重点支出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政府债务、国有资产、民生保障等领域持续加大审计力度,要强化对部门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审查财政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要合理确定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重点部门、单位和资金项目,将审计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作为重点对象,并在财政收支、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资金等方面拓展审计领域。
三、规范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要以绩效评价为重点,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积极开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加强绩效目标全过程监督,提升财政绩效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定期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预算安排、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着力查找反映项目资金使用绩效问题,强化审计结果运用,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预算资金安排的依据,不断提升项目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