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和“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深入贯彻实施《条例》,在健全应急指挥体系、构建常态监测网络、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开展公卫知识宣传、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加强部门联防联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公众宣传不深入、责任体系不完善、监测预警体制不健全、专业技术人才缺乏、联防联控力度不够等问题。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条例》,特作出如下决议。
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对《条例》的认识和重视。一是将《条例》纳入相关单位专题辅导学习内容、强化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对《条例》的认识。二是创新宣传方式,让《条例》深入人心。运用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网络媒体,电视、横幅、宣传折页等渠道,广泛宣传公共卫生知识和应急措施。三是加强对重点部门、群体的宣传教育。深入学校、社区等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活动,提高学生、居民的自我防护意识。
二、加强物资管理,优化应急物资使用与调配。制定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使用管理办法,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数据库。加强对应急物资的动态监管,确保物资的合理利用和有效追溯。建立医疗应急物资循环使用机制。对临期、过期的应急物资进行统一监管和处理,对尚可继续使用的物资进行循环使用,无法使用的物资进行医学无害化处理销毁,最大限度地降低或避免应急物资浪费。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和经费保障。逐步健全县、镇两级应急队伍体系,并加强培训管理。补齐编制,引进公共卫生预防医学类及卫生检验专业技术人才,与相关医学院对接达成院地联动的公共卫生实习基地。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激发公卫人才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技能竞赛等,增强病原学鉴定、疫情形势研判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等实际应对能力。提高薪酬待遇,落实经费保障,完善人才使用与评价体系,确保留得住人才。
四、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强化跨部门协作联动。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职责,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健全责任体系,强化统一指挥,抓好统筹调度,动员广泛参与,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五、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健全县、镇、村三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实现对传染病和其他公共卫生事件的实时监控,相关部门落实专人24小时值守并及时报告,构建全县域全方位全天候的监测网络队伍。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传染病人的关爱和教育,实时掌握其动态信息,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传染病事件。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常态监测,确保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中毒、感染等事件。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战演练,推演、模拟真实场景进行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上述决议内容及《条例》执法检查问题清单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2024年11月底前将研究处理方案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将适时跟踪督查,2025年5月底前县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该决议落实情况及执法检查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