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2023年1月16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决定,平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至2月2日在县城召开,预计会期三天。
会议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平昌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
三、审查和批准平昌县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
四、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启动我县城市体育公园建设的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八、听取和审查平昌县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民生实事项目落实情况和2023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的报告;
九、平昌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民生实事项目满意度测评;
十、票决平昌县人民政府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
十一、通过本次会议有关决议、决定;
十二、其他。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