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下午,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廷发主持召开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维东、魏心军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会议决定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1月31日至2月2日在县城召开。
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机关各委室中心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