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5年4月1日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苟 尧为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卫为平昌县统计局局长;
李晓庆为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苟 尧的平昌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邹 坪的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何星明的平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