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5年4月1日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任命:
杨志杰为平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何柏儒为平昌县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庭长;
曹 荣为平昌县人民法院镇龙法庭庭长;
冯少华为平昌县人民法院笔山法庭庭长;
苟鹏浒为平昌县人民法院驷马法庭庭长;
韩 艳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杜 云的平昌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胡 华的平昌县人民法院江口法庭庭长职务;
张 敏的平昌县人民法院镇龙法庭庭长职务;
冯天然的平昌县人民法院笔山法庭庭长职务;
胡 艳的平昌县人民法院驷马法庭庭长职务。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