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经2023年6月7日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夏冬梅为平昌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
夏冬梅的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特此通知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