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张勋请求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规定,经2023年6月19日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决定:接受张勋同志辞去平昌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