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邓洪昆请求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地方组织法》和《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的规定,经2023年10月30日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决定,接受邓洪昆辞去平昌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现予公告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