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曾志伟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会议决定,接受曾志伟辞去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7月24日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