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王维东、张前梅、龚显伦、李安娜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相关规定,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维东、张前梅、龚显伦、李安娜辞去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张前梅、龚显伦的平昌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报请平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