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平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12-29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次   字体:[] [] []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李县长委托,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2020年,县人民政府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次会议县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35件(含议案转作建议2件),共涉及19主办单位23家协办单位,涵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其中:交通运输领域12件,占承办总数的34%农业农村领域11,占承办总数的31%城乡建设领域7件,占承办总数的20%;截至目前,所有建议已全面办理完毕,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建议共15件,占43%;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建议共14件,占40%;因目前条件限制或政策不允许等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C类建议共6件,占17%。满意和基本满意达到100%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根本需要,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始终坚持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切实保障了办理工作质效。

一是高度重视,精准分解办理任务。今年6月,余良县长在县政府十八届第108次常务会议上强调,建议承办单位要明确办理责任、强化办理举措,要体现办实事、求实效,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推动发展、改善民生,并明确由分管副县长牵头,县政府办主要负责同志具体统筹办理工作。为从源头上厘清责任,确保办理程序规范、效果不断提升,在收到35件建议后,我们按照“一建议一牵头办理单位”的基本原则进行了初步分解,并先后3次征求各责任单位意见建议,送政府各挂联副县长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71以县政府办名义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平昌府办发〔202018号),对办理原则、办理时限、办理要求特别是责任划分等各方面内容予以逐项明确。同时明确要求所有主办和协办单位必须做到办理流程“五定”(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为全年的办理工作打下了扎实基础。

二是压实责任,强化过程督查督办。一方面,进一步压实了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明确要求“一把手”要适时掌握本单位承办股室、具体经办人员的办理情况,定期研究、部署、督办办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到位。另一方面,县政府办公室牵头,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了三名副主任具体负责,县目标绩效评估中心全程参与,分片区、分行业定期开展督查工作,现场发现、提醒并及时解决了一批问题矛盾,督促10余家承办单位加快办理进度,切实保证办理效果。

三是注重程序,切实提高办理质效。在总结以往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在办理程序上提出了更加严格要求。面商沟通要“全覆盖”,所有建议分解后,严格要求各牵头主办单位于7月底前全面完成与有关代表面商沟通,诚挚邀请代表通过集中座谈、入户走访等方式,面对面沟通交流办理情况、共商办理举措,悉心听取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确保见面率进一步提升办理答复要“全满意”,复函格式上明确要求标明类别,不能以承办单位办公室或下属单位名义回复,切实保障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主办单位要全面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凡是代表对办理工作、回复内容不满意的,一律退回重新办理。后续任务要“全完成”,重点针对B类、C类件,必须确保答复意见的后续工作落地落实,承诺解决的事项严格按时限要求兑现到位,列入计划解决的事项始终保证工作的持续性,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度。

整体来看,通过各承办单位积极努力,2020年度的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也得到了代表和群众的一致好评,我们始终清醒认识到,办理差距和不足仍然客观存在,特别是4件重点代表建议件今年全面完成办理的仅有1件。通过认真摸排分析,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下深水解决问题上还有差距,个别单位对办理工作站位不高、认识不够,责任传导落实不力,突出表现在重主办轻协办、重答复轻落实现象二是在规范办理流程上还有差距,逾期回复现象仍客观存在,部分单位的回复函件格式不规范,回复内容“一针见血”空话套话较多。三是在与代表面商沟通上还有差距,在召集面商会时,部分单位未提前征求代表意见,沟通不及时、交流不到位,导致未能充分了代表的初衷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深知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是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政府工作的有效途径,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凝聚思想共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切实加大现场调研和跟踪督办力度,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力求办理工作质效再上新台阶确保人大代表对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办理回复三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