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11月,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办理督导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修德同志的带领下,采取实地查验、听取汇报、走访代表等方式,先后深入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文广旅局等部门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所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交办情况。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收到代表建议40件(含议案转作建议9件),建议内容涉及交运、水利、住建、教科体、人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乡村振兴、国资、农业农村、机关事务、公安、财政、文广旅、行政审批、综合执法、金宝街道、同州街道等18个主办单位和31个协办单位。其中:交通运输领域8件,占20%;农业水利领域10件,占25%;城乡建设和规划领域10件,占25%;文化教育领域4件,占10%;其他领域8件,占20%。6月底,县人大常委会将40件建议交办给县人民政府,7月,县人民政府将40件建议落实到相关部门,要求承办单位在11月底前办结,并答复代表。
(二)办理情况。截至目前,40件建议已全部办结,并逐一答复每位代表,代表均表示满意。所提建议已解决或基本解决的A类15件,占37.5%;正在解决或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24件,占60%;因受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C类1件,占2.5%。
二、办理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高度重视,办理力度不断加大。7月,县人民政府张勋县长主持召开建议办理工作专题会议,明确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吴智明负责,政府办具体统筹办理,并印发《关于认真做好2021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逐项明确办理原则、时限、要求、责任。同时要求所有承办单位必须做到办理流程“五定”(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间、定任务、定责任),并将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8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修德主持召开建议办理督导专题会,对建议督办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印发《关于加强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督导工作的通知》,将每一件建议办理督导工作细化落实到相关委室中心,促进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
各承办单位都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制定方案,细化措施,落实专人,明确责任,限时办结。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机制,办理工作逐步规范。在办理过程中,多数承办单位能够自觉执行《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落实面商制度,坚持“三见面”原则。水利局办理《城乡一体化骨干供水建议》、《关于泓源供水同网同价的建议》时,邀请代表实地参观视察,与代表深入交流,有效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和质量。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运局等多个主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参加三方“面商会”,亲自汇报本部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虚心听取代表的意见,并当场答复解释说明。
(三)突出重点,办理实效不断增强。县政府办强化建议办理督查,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办理进度滞后的部门进行通报,促使办理成效不断增强。如一代表团文磊等12位代表提出的,《关于第四次提请办理征地拆迁安置房产权的建议》,此件被列为重点建议案办理。政府办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和同州街道办事处到信义社区征地拆迁安置点现场踏勘,充分掌握消防设施未完善未验收、未办理相关《许可证》等方面的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解决方案,组织相关单位对消防整改、所需经费、房屋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落实单位和专人推进办理。目前,待消防整改结束后即可进行房屋验收登记,代表表示满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议办理工作虽然总体向好,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特别是4件重点建议件今年全面完成的仅1件,40件建议办理状态A类件仅占37.5%。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作风不够过硬。个别承办单位对建议办理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办理过程中大局意识不强,牵头协调不够。办理工作前松后紧,有的承办单位在人大相关委室对口督办后,才启动办理工作,个别单位在召开面商会时,才走访代表进行沟通。“三沟通”制度落实不力,个别承办单位只重视办后沟通,对办前、办中沟通不重视,没有建立常态化与代表联系沟通机制。
二是措施不够扎实。三方会商不到位,截止目前还有应急管理局、国资局等2个单位没有召开三方到场的面商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对建议办理没有充分沟通研究,未能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建议办理“重答复、轻落实”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承办单位并未采取具体的措施,答复内容避实就虚,没有认真研究建议办理,把功夫花在如何想方设法通过解释等途径,让代表对建议办理表示满意。存在以点代面落实走样现象,部分建议仅仅落实了代表建议中的一部分,以点代面,以偏概全。
三是工作不够规范。个别工作人员对建议办理工作程序、规则不够了解,业务较为生疏,如答复函中存在分类不准确,文字表述中把“建议”表述为“议案”、“提案”现象,给代表的回复函格式不够规范。个别承办单位存在模式化回复情况,针对性不强,片面追求满意率的现象仍有出现。
	四、下步工作建议
    代表建议是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有关机关、组织的法定职责。 
一要强化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代表建议办理是一项法定的制度安排,是推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抓手和途径。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尊重代表的法定职权,自觉接受人大和代表的监督。
二要强化机制完善,聚力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坚持领办督办机制,完善县级领导领衔督办重点建议制度,推进县人大常委会督办,充分发挥县政府统筹协调和督查督办职能,形成强大督办合力。健全会商联办机制,主办单位办前、办中、办后要加强与代表交流沟通,明任务、明职责、明方案、明举措。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建议,主办单位与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提高办理质量和办理效率。完善业务指导机制,政府办要进一步优化、细化办理工作程序,规范办理文本,明确办理结果公开、办理工作考核等要求;针对承办单位业务人员变动频繁,业务不熟的现状,在每年的交办会上开展专题培训,提升办理建议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要强化目标导向,着力提升建议办理实效。建议办理要跟踪落实,继续对已办结但未彻底落实或跨年度办理的建议跟踪问效。对有些立足长远,当前办理条件不够充分的建议,承办单位要直面问题不回避,制定符合实际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想方设法促进问题解决。建议办理要举一反三,在解决某项问题时,把类似问题统筹考量,一并纳入解决计划,助推各项工作整体推进,促进办理工作提质增效。建议办理要紧盯目标,在办理答复工作完成后,要从研究答复结果转向追求落实效果,办理过程中,定期向代表通报建议落实进展情况,并在最终办理完成后向代表作结案报告,切实将纸面“解决”落实为实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