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意见和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平昌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就补选县十九届人大代表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补选名额
补选4名,分别在泥龙镇2选区、白衣镇4选区、板庙镇3选区、江口街道7选区选举。
二、组织领导
县人大常委会负责领导本次补选工作,相关镇(街道)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在镇(街道)党委(党工委)的领导下组织进行。
三、选举日
2026年1月20日。
四、选举程序
一是本次补选,选民凭身份证领取选票;
二是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召开选举大会,设立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进行选举;
三是选民外出,经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四是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五是选举结果由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