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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平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关于平昌县乡村振兴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28日平昌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发布日期:2026-01-28   发稿人:平昌人大   阅读:次   字体:[] [] []

   平昌县十九届人民代表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平昌县乡村振兴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我县过去一年的乡村振兴工作,同意2026年重点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县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政策、资金、项目,全域全程关注农村人口“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紧盯六类重点人群,织密县—镇—村—组四级防返贫监测帮扶网格;紧盯肉牛、茶叶、花椒等特色产业培育龙头企业,培强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业态,抓好农产品加工流通与精深加工企业培育,加大农业招商,补齐建强特色农业全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