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是县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办事机构之一,也是综合服务机构,它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服务,为全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服务,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工作职责:
1、负责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等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2、承担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重要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工作,以及常委会文件的审核工作。
3、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文印等工作。
4、承担《常委会文件》、《公报》、《主任会议纪要》、《办公室文件》、《人大工作》、《调查研究》编印工作,以及有关课题调研和宣传任务。
5、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职工人事调配和工资福利管理工作,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和机关计生工作。
6、受理和接待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办理上级人大交办的信访件,督查、反馈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件。
7、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安全保卫,管理机关的财务、车辆及其他后勤保障服务事务。
8、接待上级人大视察、调研、检查人员及外省、市(地县)和本市各县人大系统参观、考察、办事人员。
9、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10、承办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人大工作研究室工作职责
平昌县人大工作研究室是人大常委会的人大工作咨询研究机构,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提供研究的咨询服务。主要与统战部、政研室、宗教办、侨务办、对台办、外事办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其工作职责是:
(一)围绕县人大常委会的中心工作、重要课题开展专题调研,为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提供决策依据。
(二)负责法律法规和人大建设理论研究工作,组织进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与人大工作者有关的理论问题的研究。
(三)调查本县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地方人大工作经验。
(四)搜集民主政治建设、人大制度建设的动态和信息。
(五)加强与省内、市内及省外周边地区人大工作和制度建设信息交流,推动人大理论研究工作。
(六)负责人大工作和制度建设有关资料的管理工作。
(七)办理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工作职责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是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受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服务。主要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政府信访和群众工作局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其工作职责是:
(一)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人民群众提出的信访问题。
(二)向人民群众解答与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咨询。
(三)办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批示的信访事项,承办和催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
(四)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整理信访信息,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服务。
(五)对承办单位之间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的信访案件进行协调。
(六)联系指导乡镇人大信访工作。
(七)对转办案件进行抽查回访,了解案件办理情况。
(八)做好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法制工作委员会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监局、民政局、监察局、武装部、保密局、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其工作职责是:
(一)拟定、提出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的决议、决定和其他方案。
(二)审查所联系的有关单位向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报告的专题报告,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会议提出初审报告。
(三)督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对属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五)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提出建议或报告。
(六)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并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提出意见或报告。
(七)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农业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决定重大问题服务。主要与农办、扶贫开发、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气象、农机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其工作职责是:
(一)起草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等方面的决议、决定等文件。
(二)协调检查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督办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方案,并提出输结果报告。
(四)审查有关农业方面提交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意见或建议。
(五)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农业、农村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向主任会议或人大常委会报告。
(六)加强与联系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做好相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并将重要情况向主任会议及时报告。
(七)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受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向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与发改委、经贸委、财政、物价、统计、审计、国税、地税、工商、交通、质监、粮食、供销、招商、人行、工行、农行、信用、保险、烟草、盐业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其工作职责是:
(一)掌握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和经济生活中的重大问题,为人代会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提出初审意见。
(二)监督有关财政经济法律、法规、财政制度和各级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起草人大常委会有关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决议决定及其有关文稿。
(四)每年九月至十月份,分别对财政预算部分变更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初审,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重大财政开支项目进行论证,向主任会议或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开展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调查报告。
(六)初审有关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并提出建议和审议意见。
(七)办理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受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向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与教育、科技、卫生、计生、文体、旅游、广播电视、食品药品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其工作职责是:
(一)拟定、提出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属于县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法规性的办法、规定和其他方案。
(二)初审本工作委员会联系的有关机关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并提出意见。
(三)监督法律、法规和人大常委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向常委会提出建议或报告。
(四)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开展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代表报告。
(六)办理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受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向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职务。主要与省、市、县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团、人事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其工作职责是:
(一)草拟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属于县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的决定、决议及有关文稿。
(二)审议本工作委员会联系的有关机关向县人大党委会报送的材料和报告,提出修改建议意见。
(三)开展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或调查报告。
(四)督办县人大代表提出的方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五)协助稿好县、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六)负责办理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日常事务。
(七)加强同县人民代表的联系,了解代表活动情况,做好代表执行职务考核的日常工作。
(八)做好县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城乡环境建设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城乡环境建设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是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受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向县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与建设、国土、环保、城管、电信、邮政、移动、联通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其工作职责是:
(一)草拟常委会提出的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房产管理、人民防空等方面的方案。
(二)对常委会通过的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向常委会报告。
(三)检查、监督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实施城市建设、环保、土地、房管、防空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加强调查研究,听取有关部门对制定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土地、房管、防空方面的地主法规、条例、建议,及时整理上报。
(五)督办与本委有关的议案、建议主、批评、意见的办理。
(六)办理常委会的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工作职责
负责人大信息化建设的计划、组织、开发、管理、推广及应用;负责人大信息采编、收集、宣传等工作;负责人大网站的更新、维护等工作;负责人大机关计算机硬件、软件等辅助设备的安全管理、日常维护、维修以及应用软件的安装、测试、计算机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机关网络、计算机知识的培训、指导工作;负责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